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拓展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公告
学位〔2025〕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与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现就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1、评估范围
2025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不含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5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要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2、评估组织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推行。
3、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含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策略、课程教学、学术练习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与)和品质保障(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征分别制定。
4、评估程序及需要
1.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根据本公告需要,依据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实质,研究制定专项评估工作策略(包含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与内容与评估安排等),于2025年9月十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与单位。
2. 学位授与单位收到专项评估工作策略后,根据需要组织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学位授与单位拟主动舍弃的参评点,应在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拓展评估工作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提交主动舍弃申请。
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舍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
3.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依据专项评估工作策略,组织专家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参评专家一般应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主要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方法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
4.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觉得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策略和被考察单位名单,由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实地考察成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不能向被考察单位收取、摊派任何成本。
5.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在充分评议基础上,组织参评专家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建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依据评议状况和表决建议,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认定参评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建议,提出处置建议。
6.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于2025年十月25近日将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含参评点评估结果(附原始表决结果)、评估建议和处置建议等。
5、评估纪律与监督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和学位授与单位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原因的干扰。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制定的评估工作策略与有关学位授与单位提交的参评点评估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外,全部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意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准时向有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和学位授与单位调查知道状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评估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可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6、结果处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大全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时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置决定。评估结果及处置决定向社会公开。
附件: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与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 育 部
2025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