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的编制
(一)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部署。
(二)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需要,并结合本部门的实质状况,对所属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编制做出具体安排,并报教育部核定。
(三)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需要,与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结合实质编制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教育部对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编报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国家进步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下达。
二 编制印发招生专业介绍
(一)招生专业介绍是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编制需要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二)招生单位负责依据相关需求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介绍,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统一大全、印发或由有关省级招办联合印发。
(三)具体需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介绍应按招生单位分列,并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地方注明招生单位名字与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2.学科、专业名字和代码应与教育部拟定的信息标准一致或经教育部批准。
3.研究方向及导师是不是列入由招生单位决定。
4.招生人数按院、系或学科、专业公布。
5.考试考哪几科:
政治理论;
外国语考试考哪几科的语种由招生单位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一种;
各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业务课科目,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倡导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尽量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全国统考的数学考试试题分四类,其中供工学各专业用的有两类,供经济学各专业用的有两类,供管理学部分专业用的考试试题也在上述类别中。各学科、专业一般应按规定用数学统考考试试题;
全国统考的西医综合、中医综合考试试题供医学各专业使用。
6.招生专业介绍的特殊需要等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7.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考哪几科在公布后不能变动。
8.招生专业介绍的讲解说明应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四)省级招办将本省(区、市)内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介绍编印成册,并按所需的份数分别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其他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在收到其他省(区、市)招生专业介绍后,应准时下发所辖报考地址和有关招生单位。
(五)省级招办及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借助计算机互联网等多种方法公布招生信息。
三 报 名
(一)筹备工作
1.省级招办应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确定报考地址,并负责印制有关表格、材料等。报考地址要适合集中,相对稳定,以设在区域、地级市、州招办所在地或高等学校为宜。报考地址应报教育部备案。
2.报考地址负责配备并培训员工。
3.各级招办和招生单位应宣传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发布招生消息,解答有关招生的问题。
4.各级招办、报考地址应按规定设置考试试题保密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5.报考地址应当设置招生专业介绍阅读室,并于报名前三天开放,接待考生查阅。
(二)报名日期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别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报考地址办理报名手续。推荐免试生由毕业院校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地址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应当备有一寸、最近、免冠、正面头像、同一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分别将它贴在《考试报名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上的指定地方,或按省招办需要现场采集个人图像。
2.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验证合格后,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考试报名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卡》,填涂完毕后,当场进行计算机采集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对采集结果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经本人签名,换取《考试报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考生应按各种表格上的填表说明填写,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做到表卡一致。
3.考生应或有关表格连同考生最后学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和需要迳寄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单位。
4.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在职职员(简称“单考生”,下同)到招生单位报名,招生单位需要是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单独考试的学校。报名日期及手续按招生单位的需要办理(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对报名职员的考试报名条件应认真审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参加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地址报名。
(四)报名结束后,各报考地址和有关招生单位应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各类统考考试试题及联考考试试题份数统计表按规定日期报本省级高校招生办。省级高校招生办大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所需联考考试试题份数,与同意考试试题人的名字、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按规定时间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大全各省上报的报名信息数据库后,应准时按考生考试报名单位所在省市分库下传至各省级招办,再由省级招办下传至本省各招生单位。
(五)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考试报名材料后,要对照考生考试报名信息库的内容,认真逐项审察,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准时将《准考证》寄给本人,并按规定时间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表样另发)一式三份,分别封装寄送同意考试试题单位,一份供安排考场用,一份供清点试题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也要准时公告考生,并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备注栏特别注明,寄送同意考试试题单位。
(六)招生单位将审察核准的准考考生信息库准时上报所在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汇集后上传至教育部,教育部大全后分解下传到各省级招办并由其分别传至各考试知识点。
四 命题
(一) 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不是拥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考试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入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的程度,与运用所学理论剖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试题要有肯定的区别度,难易程度要适合。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出色考生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考哪几科和联考科目的报考条件及范围由教育部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布考试概要。其他考试考哪几科一般应当依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的考试概要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需要进行命题,考试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按一级学科命或二级学科命题,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按一级学科命题。
考试试题应防止出现学术界尚存在争议的问题,并不能有政治性的错误。
为在职职员单独考试的命题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加大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最近担负教学工作的职员组成,一般应具备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维持相对稳定。 1.初试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工学、经济学各专业及管理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统一命题。
2.法律硕士联合考试考哪几科中的政治理论和外语用全国统考命题,其它科目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3.MBA联合考试考哪几科中的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命题,外语听力部分用全国统考听力考试试题,外语笔试部分和其它科目的命题由教育部指定机构负责。
4.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考哪几科(含单考科目),由招生单位命题或招生单位联合命题。
5.外语专业考试考哪几科中的第二外语初试科目为英、日、俄语种的考试试题,招生单位也可使用统考考试试题。
6.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考试考哪几科不用全国统一命题试题的、非外语专业的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以外其他语种的,与按规定组织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初试的外语科目均仅进行笔试,听力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听力测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
(三)具体需要
1.初试考试考哪几科均使用笔试形式,其中外语科目按规定含听力测试。
2.考试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学会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考虑与灵活运用所学常识剖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种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低于总分数的20%。
单独考试的考试试题应依据考生的特征,适合增加联系实质的内容。
3.相近学科、专业的考试试题水平要尽可能获得一致。
4.题意要明确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考试试题中提供。 5.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专业考试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考试中两门业务课的满分值,综合能力为200分,管理为100分,;
6.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的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考试试题的题量以可以使出色考生全部答完并有肯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题上注明。
8.试题应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试题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统一,一般要做到题卷离别。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了解,考试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9.命题职员要对考试试题认真核对,预防差错。考试试题的内容、 文字需要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考试试题专管职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10.命题职员不能保留考试试题副本,考试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考试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预防泄题。
11.每位命题职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考哪几科的命题。
12.有亲属考试报名本单位硕士生的职员不能参加其亲属所考试报名专业各科考试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3.命题职员的名字对外保密。 命题职员不能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能向其他人透露考试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状况。
(四)考试试题的印制、寄送 1.统考科目考试试题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统一规范标准自行印制或联合印制、委托印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厂和监印职员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考试试题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试题分装采取一份一袋的方法,信封封面应印制考生编号、考场名字及座位号、考试考哪几科和考试时间,密封后按有关单位上报的份数(另加备用数)捆扎成包,并在邮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考试试题地址)××同志亲启”与“绝密”、“非收件人不能拆封”字样,于规定日期用机要寄送给各省级招办指定的同意考试试题人。
省级招办印制考试试题或接到考试试题后,在适合的时间公告各考试知识点派两名专门职员及公安、守卫职员,专车,携带考试知识点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领取统考考试试题统计表,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址领取考试试题,或以机要通信寄达各考试知识点。
2.招生单位命制的考试试题、按考试考哪几科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考哪几科名字和具体考试时间,然后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考试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试知识点名字,然后把同一考试知识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考试试题地址)××同志亲启”与“机密”、“非收件人不能拆封”字样,将另一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单独装在一信封内,在规定时间内用机要通信寄送接收考试试题地址。
3.联考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试题印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寄送参照统考考试试题程序办理。
(五)保密和保管工作
全国统一命制的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在开考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命制的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在开考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需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规范需要。考试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在考试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了解、无误,要保证考试试题的绝对安全。具体规定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大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公告》(教试[1993]4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五 初 试
(一)筹备工作
1.考试知识点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考试知识点也由其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安排。招生单位设置的校外考试知识点须经教育部批准。
2.考试知识点在所在省级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考试。每一个考试知识点可设置若干考场。
3.考试知识点实行主考负责制,每一个考试知识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依据状况设若干人,负责考试知识点的全方位工作。考试知识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担任。
考试知识点应设立办公室和考试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守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考生少的考试知识点可不设组,但应至少有2人专门负责考试试题保密保管工作),实行职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考试知识点员工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职员担任。
每一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
之间距离不能少于50厘米。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一个考场监考职员不能少于2名。
考试知识点负责人需要对监考职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知有关规章规范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学会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4.考试试题、试题的收发和保管
①考试知识点应指定2名以上专门职员负责考试试题、试题的领取、保管、 分发和寄送工作。考试试题和试题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由专人昼夜看管,不能离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清点。
②考试知识点收到考生考试报名单位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和考试试题,应准时由收件人拆开邮包和中信封,然后根据《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逐个进行核对。密封考试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不准启封。查询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试考哪几科名字和考试时间是不是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准时查处。若考生考试报名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到考试试题,要准时催要。
③考试知识点在考试前要依据《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在统考考试试题的小信封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试报名单位,并按考场、考试考哪几科名字、考试时间及考生座位顺序整理各科考试试题。
5.考场的安排布置 ①在考试知识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作息时间、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②考场应采光好、安静清洗、通风好、设施较为健全,有利考试。
③考场内不能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④考场应配备好的听力设施,确保每一个座位收听到明确的信号。
6.考试知识点要在考试前按考生人数筹备好统一规格的答卷纸和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卷无效”。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的答卷纸由各省招办依据教育部统一规格印制。招生单位不再提供答卷纸。
7.考试知识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8.考试前一天,考试知识点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考试
1.开考试前30分钟(外国语考试开考试前1小时),所有考试知识点员工到位工作。监考员到指定地址领取考试试题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考试试题无误后,直入考场,并将考试试题、答卷纸、草稿纸等分发到考生座位上。
2.各科开考试前10分钟(外国语考试提前3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监考职员赞同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试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3.各科(外国语考试除外)开考试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依据考试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考试报名专业、考生编号、考试考哪几科名字、时间是不是与准考证相符。指导考生填写答卷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考试试题,进行答卷。
4.考生需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监考职员需要严格实行“监考守则”。特别注意对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状况的考生,做详细的记载。
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职员应督促考生将考试试题和答卷纸装入原考试试题小信封内,并将它密封,由监考职员逐个验收,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对于缺考考生的考试试题,其他人非经主考批准不能拆封,由监考职员在考试试题信封正面明显处写上“缺考”字样后,原封退交考试试题收发员。草稿纸待考试全部结束两个月将来由考试知识点统一销毁。
7.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查询有无漏收的考试试题、答卷纸、草稿纸或考生遗留的物品,保留3个月。
8.考试期间各省级招办、命题机构和招生单位需要有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置意料之外状况,要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上报上一级招生领导部门。
9.考试全部结束后3天内,各考试知识点要将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考试试题(含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试题)及答题,集中捆扎在一块,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进行大全,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状况大全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试状况,与考试试题、答题一块用机要寄送招生单位。对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状况,考试知识点需要附函说明,并将《考场考生状况表》寄回原招生单位。
(三)考试期间,考试知识点要组织职员巡视考试状况,以便准时解决偶发事情。
(四)如万一发生考试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省政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时,飞速采取应对手段,控制局势,查明状况,追究责任。
(五)只有因考试试题错寄、漏寄、邮递问题等非考生本人缘由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补考。由考试知识点或招生单位说明缘由,由招生单位将初步审察赞同补考的考生名字、考试报名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缘由一一写明,报考地址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补考。同时函告考生,由考试知识点或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考试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考试试题相一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未来的一个月将来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另行公告。
六 评 卷
(一)阅卷点按教育部规定拟定评卷具体规则和程序,明确工作纪律。
(二)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职员参加评卷。评卷职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三)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考哪几科考试试题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由教育部
考试中心按规定时间,用机要寄送各省级招办。
联考科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命题机构准时寄送阅卷单位。
(四)评卷前,负责评卷的单位要分科清点好试题,密封试题封面的考生编号,另外撰写密号。考生答题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五)省级招办应当组织有关阅卷职员对统一命题试题进行试评,熟知和学会统一评分标准及实行细节, 由省级招办组织集中评卷。
(六)招生单位自命题的业务课考试考哪几科的评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招生办公室赞同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七)评卷工作在省级招办和招生单位指定场合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题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试题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能将试题带出指定的评卷场合。
(八)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状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1、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名字、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评卷点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置。
(九)试题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剖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建议,以便改进以后的命题工作。
(十)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公告考生本人。考生不能查阅试题。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复试最低需要分数线划定之前)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察赞同后,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职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公告考生本人。
(十一)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命题科目的考试成绩(包含单考生)报所在省级招办;省级招办大全本省(区、市)所有招生单位的考试成绩信息库上报教育部。
七 复 试
(一)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不是符合硕士生培养需要的要紧组成部分,一般应使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二)招生单位应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需要和录取原则,结合本单位状况制定复试标准和复试方法并事先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复试标准和复试方法须报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至迟随复试公告书告知考生。
(三)各招生单位应加大对复试工作领导,依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考试报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状况登记表》、《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有关材料,组织有指导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依据专业需要和考生具体状况,确定复试内容、考试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复试状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大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需要学会。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五)招生单位应准时将复试结果公告考生并准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需要,但不拟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
招生单位不能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或未达到教育部提出的复试基本需要的考生材料。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办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需要的材料不可以给予办理。各招生单位应充分借助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六)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需要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看)自定。
八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要紧工作环节,招生单位需要认真做好。
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方位审察其政治状况。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习惯、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法。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含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状况,也包含直接对考生的考核状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议,直接知道考生思想政治状况。
九 录 取
(一)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保证水平、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起名字单。
(二)省级高校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应当检查招生单位实行录取原则和完成招生计划的状况,检查录起名字单与监督处置有关问题。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对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建议后,招生单位需要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规模)下达后一般不调整。在录取阶段确需要调整规模的招生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省级招办提出在本辖区内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建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招生单位可在本单位原招生计划数字内对招生学科、专业计划数字进行调整。
(四)教育部组织各省级招办召开联合办公会,对各招生单位实行招生、录取规定状况进行检查。各招生单位在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后,将审察通过的录起名字单报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公告书,并应准时处置检查出的问题。
(五)录取考生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试题应由录取单位保留三年。对未录取的考生(含第二志愿单位或调剂录取)的试题和有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