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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点击数:1679 发布时间:2025-05-2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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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学位[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与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2025-2025年)》,推行《教育部国家进步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建议》(教研〔2025〕1号),走内涵式进步道路,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现就加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大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进步中具备要紧用途。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升水平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进步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健全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

  2、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方位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离别,树立科学的水平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与单位为重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各水平主体职责,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水平,革新机制,激起学位授与单位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2.建设目的。构建以学位授与单位品质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品质保障和外部水平监督体系。内部品质保障体系要明确学位授与单位第一主体的职责,增强水平自律,培育水平文化。外部水平监督体系要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撑与宏观监管,以水平为主导统集资源配置,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水平监督用途。

  3.基本原则。①标准先行。依据经济社会进步多元化需要,制定不相同种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与标准。②分类监管。依据不同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水平监管方法,加大分类指导和管理。③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内外协调、积极有效的品质保障和监督机制。④支撑进步。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要有益于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进步,有益于全方位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

  3、强化学位授与单位的品质保障

  1.学位授与单位是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的主体,要根据《学位授与单位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见附件),完善内部品质保障体系,确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与水平标准,打造以培养水平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2.学位授与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品质保障方面有哪些用途,审定研究生培养策略和学位授与标准,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拓展水平评价等工作。不断健全导师管理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水平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加大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学习和科研实践的教育与指导。

  3.学位授与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打造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勉励出色人才崭露头角。加大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途径,加强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起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练习贯穿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打造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4.学位授与单位要打造研究生教育水平自我评估规范,组织专家按期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水平进行诊断式评估,发现问题,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拓展国际评估。

  4、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的水平监管

  1.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需要》,为学位授与单位推行研究生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拓展水平监管提供基本依据。

  2.打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规范,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拓展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按种类、分层次组织推行评估工作,提升评估实效。对存在水平问题的学位授与单位,采取约谈、通报、限时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置方法。不断改进学科评估工作。

  3.拓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强化学位授与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水平意识,加大学位授与管理,保证学位授与水平。打造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规范,推进人才培养的改革与革新,促进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4.打造全国研究生教育水平信息平台,准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信息,拓展水平调查,按期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与单位和有关学术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水平报告,促进学位授与单位水平自律,加大水平预警,打造好的水平环境。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监管力度,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省级重点学科评选、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出色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水平监督地区协作机制建设。

  5、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用途

  1.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掌握等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水平调查研究、标准制定、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要紧用途。

  2.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要剖析、标准制定、实践练习和专业学位水平认证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监督,逐步打造独立、科学、公正,且具备好声誉的研究生教育水平社会评价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与单位要加大领导,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进步的要紧内容,认真做好组织推行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当地区实质,制定有关手段,统筹当地区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和监督工作。学位授与单位要在全方位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品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附件:学位授与单位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5年1月29日

附件

  学位授与单位研究生教育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为指导学位授与单位建设内部品质保障体系,拟定本规范。

  1、目的与标准

  确立研究生教育进步目的。依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质,确定研究生教育层次、种类、规模和结构等方面的进步目的,并按期调整。

  制定学位授与标准。在国家拟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需要》基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与标准。

  制定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法。制定本单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与撤销方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方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结构,进步特点。

  2、招生管理

  制定研究生招生指标准配置置方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研究生生源水平、培养水平、就业情况,与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师队伍、实践基地等研究生培养条件方面的原因,制定以水平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准配置置方法。

  制定研究生招生选拔规定。打造有效的招生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选拔,充分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加大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进步潜力的考察,保证招生水平。

  3、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与管理

  制定培养策略。培养策略应明确培养目的、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革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点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策略的制定要吸收行业部门参与,重视实践和革新能力培养。

  制定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方法。依据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学科进步前沿和研究生个人进步需要,建构科学适当的课程体系,准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种类。

  制定课程教学水平监控方法。明确讲课教师资质,规范课程教学,打造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规范,加大对讲课水平的监测和评估,提升课程教学水平。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水平的监督与评价方法,保证实践教学水平。

  打造完善中期考核规范。不断提升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用途。

  完善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规范。论文开题要有规范的程序,论文评阅要保证有少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匿名评阅等合适本单位实质的论文评阅规范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探索国际同行评阅。

  完善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与规范。健全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和答辩后修改等规范。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学位授与水平。

  打造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规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学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方法。

  制定研究生分流与淘汰方法。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方法。

  4、导师职位管理

  制定导师考核评价方法。规范导师职位管理,推行导师招生资格审察,打造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规范。

  制定导师交流与培训方法。打造和健全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规范,为导师提升学术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加大导师培训,不断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打造导师勉励与问责制。健全导师勉励规范,明确和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师育人积极性,发挥导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示范用途。健全导师问责制,对培养水平出现问题的导师,视状况分别采取水平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置。

  5、研究生管理与服务

  打造完善研究生奖助规范。以鼓励革新为导向,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勉励用途。统筹制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方法,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有肯定比率的导师和研究生参加。

  打造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大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打造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规范。完善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大研究生创业教育,鼓励研究生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

  6、条件保障与水平监督

  制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方法。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方法,保障各类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本条件。

  打造自我评估规范。以提升水平为导向,按期拓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水平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打造水平跟踪和反馈规范。打造毕业生进步水平跟踪调查和反馈规范,按期听取用人单位建议,拓展人才培养水平和进步水平剖析,准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打造水平信息公开规范。打造研究生教育水平信息公开规范,主动公开研究生培养水平和进步水平信息,按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进步水平报告。

  7、水平管理与水平文化

  完善水平管理组织机构。学位授与单位要明确研究生教育水平管理组织机构,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打造水平文化。通过水平规范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大导师、研究生和管理职员的水平意识,形成体现自己进步定位、学术传统与特点的水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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