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近日发布《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方法》。该方法依据《中国守旧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加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方法规定,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须拥有符合国家保密需要的保密条件及保密工作机构,打造由导师牵头、研究生教育有关部门与保密工作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涉密研究生及有关职员履行职责状况拓展常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数目和国家秘密了解范围,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了解、产生和处置秘密级国家秘密事情;确需接触、了解机密级国家秘密事情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培养单位批准。
方法还规定,不具备中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缘由不适合接触国家秘密事情的研究生,不能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拓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察批准,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应按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同意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除此之外,方法还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和标志作出规定,并提出将涉密学位论文作为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对主要场合、过程和环节加大管理。(记者:赵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