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紧渠道,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要紧内容和录取的要紧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第三条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准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和调剂推行细节等信息。健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常识的学会与运用状况与其学术革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常识剖析解决实质问题能力与职业进步潜力。依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法。
第四条我校复试工作原则上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方法为现场复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推行细节,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拓展复试工作,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最后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待录起名字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含学院党委成员、有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法拟定本学院调剂推行细节,包含同意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需要(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需要)和学术需要、工作程序、咨询途径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根据调剂推行细节拓展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依据具体状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剂工作。
各学院拟定的调剂推行细节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赞同,确保科学性,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审核通过的调剂推行细节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确发布,预防考生盲目考试报名。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量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考生反馈是不是同意其调剂复试申请,要准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交流畅通。
(2)综合考虑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征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原因,拟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推行细节,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准时公布学院的复试需要、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拓展复试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职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大包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员工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含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考试试题命题、考试组织,考试试题命题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考试参考书目为基础。
(5)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拟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6)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施、备用设施、场地安排、清洗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筹备工作。
(7)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建议。
(8)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对贫困区域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9)做好复试突发应对预案工作。
(10)审核确定各学位点考生复试结果的排序。
(1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方位负责,拟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规范,加大员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需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规范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员工违规违纪。实行责任规范和责任追究规范,严肃处置违纪违规事件。
(12)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讲解工作。
第七条学院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拓展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至少由5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在综合面试前应拟定和知道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与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建议。
(2)严格考生资格审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严格审察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辨别”(人脸辨别、人证辨别)、“四比对”(考试报名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手段,加大对考生尤其是考试报名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等方法,加大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需要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一试题内容等有关状况。
(3)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健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职员、随机抽取复试一试题)等管理方法,加大复试录取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调剂
第八条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准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率一般高于1:1.2,可依据生源状况适合扩大。
第十条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率需要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状况另行公告。
第十一条考生调剂基本需要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并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部分专业调剂成绩基本需要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推行细节为准。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考试报名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达到调入区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第一志愿考试报名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符合调入区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4)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5)考试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6)外国语考试考哪几科需要为英语。
(7)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职员。
(8)其他有关规定和需要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考生调剂学术需要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需要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推行细节规定的学术需要。遴选规则不能将考生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推行细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公告中查询。
第十三条各学院依据调剂生源状况确定调剂比率,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不是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能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公告。
第十四条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需要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需要”和“考生调剂学术需要”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需要”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公告。
第十五条符合调剂需要的考生会接到“复试公告”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查看,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或“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严禁通过其他途径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调剂需要的考生,学院要准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有关讲解工作。
第四章复试需要、交费
第十八条资格审察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没办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海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2号)文件需要,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职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察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复试交费
复试费推行在线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实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怎么收费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25]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个人每科60元。
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第二十条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需要
第二十一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率一般高于120%,合格生源比率不足的,按实质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二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4月完成。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拓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复试内容包含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入门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5小时。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含对专业常识和实验技能的学会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革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就、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大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状况的全方位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考试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知、责任心强的职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大有关职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职员需要依据工作状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职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职员守旧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五条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30分,综合面试折算后70分。
第二十六条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2号)规定,招生单位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
125100)、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
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25分,思想政治理论折算后5分。
第二十八条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参照本方法第二十三条需要实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条复试录音录像及有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其他人不能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一条同意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拥有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查询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总成绩网站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网站权重为40%。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付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根据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起名字单。
第三十五条各学院分别大全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起名字单大全表和《复试状况登记表》;根据《复试信息库结构》的需要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起名字单,结合考生资格审察等结果确定待录起名字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管理软件”发出“待录取公告”。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公告”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三十七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后录起名字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三十八条有以下状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置方法)。
(4)我校将对拟录起名字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需要。
第七章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实行复议规范,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十条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规范和责任追究规范。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方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法
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考生咨询申诉举报联系方法如下:
(1)咨询申诉电话:0471-657890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1。
(2)举报电话:0471-657634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010051;
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员工都应认真、严格实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四十三条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规范,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规范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职员,不能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等规定严肃处置,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需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讲解。本方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方法具备最后讲解权。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