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研网首页 > 考研资讯 > 考研政策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方法》的公告

点击数:3485 发布时间:2025-04-19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方法》的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方法》的公告

教考试厅[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根据我部《202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为加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现将《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二○○五年4月27日

  附件:

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依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育部《202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结合网上评卷工作的特征,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考科目考试、高等教育自考、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网上评卷工作。

第二章 答卷卡的设计、印刷、运送和保管

  第三条 网上评卷工作所需答卷卡的设计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假如需要有关公司参与设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需要与参与工作的公司及具体职员签定保密协议。

  第四条 答卷卡的印制需要采取安全保密手段,印制过程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规定的需要。

  第五条 假如需要在答卷卡上印刷考试试题内容,需要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派专人负责,需要在国家保密部门审定批准的试题定点印刷厂印制。参与印制的员工需要签定保密协议,并实行全封闭入闱管理。

  第六条 答卷卡的运送、保管需要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需求进行。

第三章 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高等学校给予支持配合。

  第八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指定的高等学校或指定的其它场合集中进行。

  第九条 评卷场地应有专人守卫,评卷员和评卷员工出入须凭《评卷工作证》,不能随便变更,也不能将《评卷工作证》转借别人。

  评卷员用的密码只限本人学会,不能告知其他评卷员。

  第十条 应成立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评卷高校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卷领导小组。

  各学科(课程)成立评卷小组,负责人由本学科(课程)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评卷程序和复评数目、标准等由评卷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评卷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员应是从事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评阅作文、论述等主观性考试试题的教师,需要具备本学科中、高级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 评卷前应付全体评卷员及有关员工进行保密纪律的教育和评卷规定、评卷程序的培训。假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直接在社会上聘用评卷员,应与所聘任的评卷员签定评卷协议。

  第十三条 评卷前各学科(课程)评卷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本学科(课程)评卷员认真研究考试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并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拟定评分细节,评分细节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评卷员需要严格实行评分细节,不能擅自更改。凡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细节有异议,是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的,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赞同后方可改动;是省自主命题的科目的,须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赞同后方可改动。

  第十五条 学科评卷小组负责人应熟知评卷系统。评卷过程中,学科评卷小组负责人应随时学会评卷进度和评卷员的评卷水平。对于不可以准确把握评分细节的评卷员,经提醒后仍不可以纠正的应准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与为网上评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有关公司及所聘任的评卷员工签定评卷工作协议。

第四章 数据的安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答题(答卷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试成绩在公告考生本人前,其他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评卷期间产生的各种数据、文档只供评卷工作用,其他人不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赞同,不能向外面提供。

  第十八条 考生答题(答卷卡)保管场地设施参照省级考试机构答题保管室标准建设。评卷期间,要有四人以上昼夜值班,无关职员不能入内。

  第十九条 考生答题(答卷卡)扫描工作应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职员参加。扫描后的考生答题(答卷卡)需要妥善保管,不能遗失、破损。扫描考生答题后产生的数据应准时进行备份。扫描后的考生答题(答卷卡)保存期限为半年。

  第二十条 扫描职员中应有专人负责与评卷系统操作职员交接扫描考生答题(答卷卡)后产生的数据。

  交接时对提供的数据所涉及的科目、考生数目、切割后的图片数目等应有明确记录,交接双方需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扫描产生的数据须有校验机制。校验形式、数目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第二十二条 假如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扫描的图片存在问题,评卷系统操作职员和答题(答卷卡)扫描职员应准时查找问题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图片等数据时,答题(答卷卡)扫描职员需要提供存在错误的图片的数目、涉及的科目、考生数目等具体信息,系统操作职员需要准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已经评阅过的考生答题,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考生答题提供评卷职员重新评阅。

  第二十三条 评卷过程中,系统操作职员需要每半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库服务器应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派专人负责管理。登录系统服务器的密码需要分人、分段掌管。修改数据需要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赞同,并做修改记录。

第五章 网上评卷的环境和设施及技术维护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选择安静、清洗的场合作为网上评卷的场地。

  第二十六条 所选的评卷场地需要拥有能满足网上评卷需要的互联网设施,并保证评卷期间互联网畅通。评卷场地的互联网连接原则上使用局域网的形式,并与外网实行物理隔断。若需要在网络上传送数据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手段,确保数据绝对安全。

  第二十七条 评卷工作开始前,应付扫描设施、服务器与评卷职员用的电脑终端进行调试并使之运行正常。同时,需要对服务器、电脑终端等进行病毒检查,需要做到用的设施和系统程序中没病毒。

  第二十八条 存储数据的服务器需要有备份,拥有条件的省份应该采取异地备份的手段。

  第二十九条 评卷期间应配备必要的专门技术职员,保障互联网、硬件设施和评卷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拟定应对工作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于在评卷中违反规定的职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参考本方法拟定工作推行细节。

  第三十二条 依据需要进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的考试或科目(课程),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参照本方法推行。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在202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中推行。

考研网,为考生提供考研时间,考研报名,考研培训辅导,院校专业信息,考研准考证打印,考研分数线,考研成绩查询,考研复习资料,考研复试调剂,考研真题下载以及线上考研辅导课程学习。

Copyright(c)2018-2025 中国考研网(https://www.sxpdj.com/)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127099号

中国考研网(https://www.sxpdj.com/) 版权所有